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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息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2024-04-02 16:27:2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duyu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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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烽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贵州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贵阳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息烽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息烽县内的社会人员;持有息烽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驻息烽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地、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台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台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10月1日—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息烽县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我县将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6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定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息烽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薄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息烽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息烽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息烽县面向社会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报成功后,请携带身份证到息烽县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息烽县人民医院(息烽县永靖镇花园东路38号,息烽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851—87720628),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并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格式,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县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2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9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9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贵阳市教育局(http://jyj.guiyang.gov.cn/)和贵阳市教育局唯一官方公众号“贵阳教育”(微信号:gysjyw)、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教师管理栏目:https://www.xifeng.gov.cn/jgsz/zfbm/xjyj_5707715/zfxxgk_5707703/fdzdgknr_5707706/jsgl_5708746/。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851-87728975(息烽县教育局联系方式)。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九)息烽县教育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道北段7号鸿森龙城负二楼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县内可乘坐公交车501路、502路、503路、504路在息烽县政务大厅公交站下车。

  联系方式:0851-87728975

  附件:1.息烽县教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息烽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息烽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息烽县教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贵州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贵阳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一)户籍在息烽县内的社会人员;持有息烽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驻息烽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网上申报

  根据贵阳市统一安排,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息烽县面向社会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息烽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息烽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网报开始前建议各位申请人提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并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网报成功后,查询报名信息,确认生成报名号后即网报成功。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网站右侧“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9:00~17:00(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4年7月1日~7月5日9:00~17:00(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9:00~17:00(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道北段7号鸿森龙城负二楼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县内可乘坐公交车501路、502路、503路、504路在息烽县政务大厅公交站下车。

  (三)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息烽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息烽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息烽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息烽县面向社会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报成功后,请携带身份证到息烽县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息烽县人民医院(息烽县永靖镇花园东路38号,息烽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851-87720628),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并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县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2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9日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9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息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851-87728975

  服务时间:9:00~17:00(工作日)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教师管理栏目:https:https://www.xifeng.gov.cn/jgsz/zfbm/xjyj_5707715/zfxxgk_5707703/fdzdgknr_5707706/jsgl_5708746/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教师资格认定)

  (年)第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1.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承办单位

  1.行政机关

  名 称:XXX教育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二)证明用途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设定依据

  根据《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02〕29号)文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证明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根据当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行体检,并且合格。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自主选择承诺替代证明的申请人。

  (六)承诺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单位或本人盖章、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19条处理。

  (八)承诺的公开

  本承诺书不向社会公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行政机关上述告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符合《xx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的承诺属实,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三)本承诺书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摁印:      行政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原文标题:​息烽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ifeng.gov.cn/xwdt/tzgg/202404/t20240401_84025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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