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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附件:
附件1.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xls
附件3: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doc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南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明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名,其中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17名、幼儿园教师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24年4月25日,在南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满2年且在岗的员额制教师、劳务派遣教师以及“两自一包”教师(2022年4月25日及以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报考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3.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南明区服务期间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端正、年度考核合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本人现从教学段(学科)的一个岗位。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任职学校审核,区教育局把关,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
考生现任职学校对照《招聘简章》,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任职学校审核通过的,学校在其《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任职学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凭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明区萃元小学(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永宁路9号)。
3.报名所需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南明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布。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领取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24年5月21日9:00至17:00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及《报名表》到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地址:南明区新华路19号君悦华庭C栋4楼。《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等后续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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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结束后,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名单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联系通知,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资料,超过24小时未联系到或未按单位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资料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资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需任教学校签字盖章)。
6.截止到2024年4月25日连续满2年的养老金缴纳记录(在社保缴纳机构打印,需加盖印章)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核准后,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满分为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教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试教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信息。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试教成绩×60%。
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试教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试教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贵安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九、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以新一轮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南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服务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南明区。
十二、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见附件3)。
十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南明区教育局人事科0851-85818499
指定网站网址:
“南明区人民政府”(http://www.nanming.gov.cn/)。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原文标题:南明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nanming.gov.cn/zfbm_0/qfzhggj/gzdt_5739281/202404/t20240422_84338340.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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