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6)岐黄学者。
(7)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8)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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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5)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6)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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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3)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5)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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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青年岐黄学者。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6)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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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4)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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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4)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经学校认定并报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科技厅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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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优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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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医学类人才放宽至45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3.经学校认定并报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科技厅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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